墨子·法仪(第3页)
莫可以为治法。
都不可以作为治理国家的法则。
然则奚以为治法而可?
那么用什么作为治理国家的法则才行呢?
故曰:莫若法天。
最好是以天为法则。
天之行广而无私,
天的运行广大无私,
其施厚而不德,
它的恩施深厚而不自居,
其明久而不衰,
它的光耀永远不衰,
故圣王法之。
所以圣王以它为法则。
既以天为法,
既然以天为法则,
动作有为,必度于天。
行动作事就必须依天而行。
天之所欲则为之,
天所希望的就去做,
天所不欲则止。
天所不希望的就应停止。
然而天何欲何恶者也?
那么天希望什么不希望什么呢?
天必欲人之相爱相利,
天肯定希望人相爱相利,
而不欲人之相恶相贼也。
而不希望人相互厌恶和残害。
奚以知天之欲人之相爱相利,
怎么知道天希望人相爱相利,
而不欲人之相恶相贼也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