墨子·法仪(第2页)
此不若百工辩也。
这是不如工匠们能明辨事理。
然则奚以为治法而可?
那么,用什么作为治理国家的法则才行呢?
当皆法其父母,奚若?
假若以自己的父母为法则何如?
天下之为父母者众,而仁者寡。
天下做父母的很多,但仁爱的少。
若皆法其父母,此法不仁也。
倘若人人都以自己的父母为法则,这实为效法不仁。
法不仁,不可以为法。
效法不仁,这自然是不可以的。
当皆法其学,奚若?
假若以自己从学的师长为法何如?
天下之为学者众,而仁者寡,
天下做师长的很多,但仁爱的少。
若皆法其学,此法不仁也。
倘若人人都以自己的师长为法则,这实为效法不仁。
法不仁,不可以为法。
效法不仁,这自然是不可以的。
当皆法其君,奚若?
假若以自己的国君为法则何如?
天下之为君者众,而仁者寡,
天下做国君的很多,但仁爱的少。
若皆法其君,此法不仁也。
倘若人人都以自己的国君为法则,这实为效法不仁。
法不仁,不可以为法。
效法不仁,这自然是不可以的。
故父母、学、君三者,
所以父母、师长和国君三者,
莫可以为治法。